辽宁师范大学在职教工气排球协会章程
(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辽宁师范大学在职教工气排球协会”,经校工会批准成立。
第二条 本协会为辽宁师范大学在职教工气排球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体育运动组织,受校工会和体育学院双重领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我校推广气排球运动,扩大在职教职工气排球爱好者群体,加强会员间的交流和联系,推动我校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活动,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组织在职教工开展经常性的气排球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员进行培训和参加校内外各类气排球比赛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协会设会长、秘书长、保障部长各1名,由全体成员推荐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到届重新推选,可连任。
第六条 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做好年度活动计划,比赛组织,对外联系交流以及会员招募等;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宣传、纪要、协调以及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和落实协会日常工作;保障部长负责校内训练场地和器材使用维护、比赛用品、资产管理,做好器材设备申请以及对内协调等工作以及协助秘书长做好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我校爱好气排球运动并承诺遵守本协会章程的在职教工,提出申请,经协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培训、交流和比赛活动;
(二)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协会工作、活动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协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荣誉和利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安排,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申请,经协会确认后正式退会。会员若连续两次不按时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以及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并造成恶劣影响者,经协会确认,予以撤销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学期50元/人;
(二) 校工会的经费支持;
(三)商业赞助、校友赞助(由校友总会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的适用范围:
(一) 组织日常训练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 参加比赛和联谊活动的必要开支;
(三) 协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四) 其他经校工会同意的开支等。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由根据章程规定的范围掌握使用。校工会划拨的活动经费、各类赞助经费的开支须按学校财务规定履行报销手续,并在校工会(校友总会办公室)的监督下使用。
第十五条 协会所有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附:辽宁师范大学在职教工气排球协会成员名单
辽宁师范大学在职教职工气排球协会成员名单
(2020)
会 长: 公亚峰
秘 书 长: 徐 涛
保障部部长: 张鼎寅
教 练: 刘 羡 于世波 胡顺鼎
成员及所在单位:(按姓氏拼音排序)
公亚峰
胡顺鼎
姜秀敏
刘羡
冉令金
徐涛
于世波
张鼎寅
朱艳美